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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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注意事項:

一、運作場所如發生毒化物災害事故,應於30分鐘內通報環保局。

二、場所負責人運作毒性化學物質時,應確實於「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管理、登錄所屬之化學品之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現場放置SDS(3年內);消防指揮人員搶救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之實驗室時,各單位應立即指派專人至現場並協助救災

三、運作毒性化學物質實驗室可自行使用所屬單位場所平面圖或使用繪圖軟體或WORD或POWERPOINT等軟體完成繪製,繪製後存為JPG檔上傳至「教育部化學品管理與申報系統」,繪製平面圖之資訊須包含下列項目
(一)實驗室內部尺寸,長寬應等比例繪製。(於圖面標上內部尺寸長度) 
(二)內部設施標示,如抽風櫥、實驗室桌、藥品櫃、水槽等。
(三)標示對外出入口及逃生方向。
(五)實驗室內藥品櫃之GHS特性。
(六)實驗室氣體鋼瓶擺放位置及氣體鋼瓶種類名稱。
(七)化學品、毒化物運作及貯存位置、防護具放置位置等標示。

※列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查詢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查詢-安全資料表、災害防救手冊、緊急應變程序卡等